火警演習「先教後做」 助學生內化安全意識
在學校常規管理中,火警演習是必不可少的環節。傳統觀念認為,演習必須在「毫無預警」下進行,才能測試師生真實的應變能力。然而,從前線教育經驗來看,適度讓學生預知演習安排,不僅無損嚴肅性,反而能提升安全教育的實效,讓演習真正發揮防患未然的作用。
當演習在毫無預告下發生,學生到警鐘響起一刻才得知消息,往往受突發情緒影響。部分學生會因中斷課堂而不悅,或產生不用上課的短暫喜悅;初小學生更易因好奇失焦,或因巨大警報聲而恐慌。特別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童,突如其來的巨響往往會觸發他們強烈的不安感。在情緒干擾下,學生反應多流於本能,教師疏散時只能用「撲火式」方法不斷大聲提示,過程容易流於倉促,難以充分發揮安全教育的成效。
相反,若演習能預先張揚,教師便能更有系統地為學生先作好準備,事前訂立具體的「行為指標」。例如清晰指示:「聽到鐘聲先放下紙筆,保持安靜,迅速排好,步行要快但不能跑。」有了具體要求,學生便能進入正確狀態。若不作預告,學生的錯誤只能留待事後糾正,但期望他們半年後仍記得這些提醒,效果往往大打折扣。教育強調「先教後做」,事前講解能讓演習成為「展現學習成果」的機會,而非單純的「壓力測試」。
事實上,紀律部隊的大型演習多數也是預先公布的,讓參與者清晰目標並作好心理準備。學校作為育人場所,更應著重演習的教育意義。此外,教育局及消防處建議學校調整模擬起火源頭及疏散路線。若演習不作預告並臨時封鎖受模擬火源「波及」的範圍,極易引起真實恐慌。若能預先告知,教師便能提早與學生探討:「若東翼樓梯發生火警,如何改用西翼?」讓學生在安全環境下思考對策,遠比在驚嚇中盲從指令來得深刻,更能培養靈活的解難能力。
火警演習的目的,不是測試學生在恐慌中會犯多少錯,而是幫助他們建立面對危機的行事準則。演習前向學生適度預告,讓學生在冷靜狀態下練習正確逃生方法,將指標內化為習慣,這可能是更有效的教育。
原文曾刊於《文匯網》